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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成果惠及农民 新型养老保险走进和龙

2008-6-17 08: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1| 评论: 0

  中新吉林网6月16日电 6月12日,我省首家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启动仪式,在和龙市举行。据悉,该市今年试点工作将在龙城镇进行,首批参保农民预计达5000人。明年,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在和龙农村全面铺开。

  近年来,和龙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力进城务工,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全市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随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该市土地征用量日益增多,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成为促进该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该市试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有条件的村集体适当补助,引导农民以村为单位自愿参保。凡具有本市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均可参保。个人缴费额度,以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至300%确定基数,按不低于6%的比例缴费;有补助能力的村集体,按不超过6%的补助标准为村民缴费,补助费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如村集体无补助能力,村民则须按12%的比例缴费;市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以每人8%的补助标准拨付保险补助费,费用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筹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同时,凡按《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民,均可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由被征地农民、村集体和市政府以3∶3∶4的筹资比例,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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