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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过期妊娠和过度成熟的定义

2008-6-11 16: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5| 评论: 0

: 过期妊娠, 过度成熟

过期妊娠是指妊娠超过42周。过度成熟是一种表现为胎盘功能衰退危及胎儿的综合征,它不常见,发生于妊娠42周后。

由于预产期的推算易发生错误,因此过期妊娠的诊断可能不肯定。如果妇女的月经周期在35天以上,则可能晚于预产期生产,而实际上胎儿才真正足月。

过度成熟的体征表现为妊娠42周以后子宫体缩小,胎动减少,羊膜穿刺可发现黄色羊水,这是胎粪污染造成的。而过期妊娠通常可出现羊水明显减少,导致羊膜穿刺困难。

过期妊娠可给予期待治疗,只要不出现胎儿过度成熟。妊娠超过42周后,应行无激惹试验,即羊水指数评价或宫缩激惹试验来了解胎儿的情况。部分医生建议从41周起就应进行这些检查,还包括生物物理评分即羊水量、胎动、胎心音。如果检查结果异常,必须终止妊娠。若此时宫颈仍未成熟,可行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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