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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以“六项制度”助推创先争优活动

2010-9-26 18: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9| 评论: 0

为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市司法局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推进方式,建立六项推进制度。一是公开承诺评审制。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公开承诺评审小组,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要重新承诺。二是领导点评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责任点,负责对联系点经常性检查指导和点评,督促联系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三是民主评议票决制。对党组织和党员践诺情况,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票决,票决结果不好的要限期整改。四是通报考核制。积极主动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上报和宣传工作,包括新进展、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新举措、新言论、新体会,局机关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上报情况,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党员身份亮出制。根据自身工作性质特点,以适当方式亮出党员身份,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六是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制。鼓励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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