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和省院关于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延伸工作触角,为全市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廉洁开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八条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我市的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社会治安案件采取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惩处抗洪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的盗窃、抢劫、诈骗、哄抢、故意毁财、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破坏灾区稳定、影响恢复重建的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重点部位安全,确保重点物资安全。 同时严查涉灾职务犯罪,确保廉洁救灾重建。依法快查严处贪污、挪用、私分救灾重建资金物资的犯罪行为;依法快查严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迟滞拨付抗洪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依法快查严处管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救灾重建款物中的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 加强检察监督预防,服务重建项目建设。要及时把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作为包保服务的重点,纳入检察机关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整体计划,坚持“外创环境、内搞预防”,为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治安环境、市场环境和司法环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等的法律支持、监督预防,努力促进把恢复重建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