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局通过下发监察建议、进行廉政谈话、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风险预警。 一是对在廉政风险预防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实行包保监督,落实责任。三级廉政风险由科室、分局负责人负责包保监督,二级廉政风险由主管领导负责包保监督,一级廉政风险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包保监督,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开展廉政风险动态监督,通过定期自查、明查暗访、执法监察、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廉政风险进行及时检查和纠正。对发现的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及时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属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和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廉政风险考核追究制。 三是采取日常考评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将廉政风险自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因廉政风险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