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个人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实践,深刻的感受到在班级管理中一位班主任老师在赋予学生权利的同时,不要忘了让学生承担他们应尽的责任。责任与权利是相对应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实施一年,在新法的庇佑下未成年人显然拥有了更多新的权利。但是,随着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权利的日益增多和“儿童中心论”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的劣迹甚至暴行也随之增多,校园暴力事件、学生弑母事件和学生“辱师”事件屡见报端,新法在实施过程中正面临着一些困惑。 现在有不少学校和老师因惧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而染指法律,不敢对学生实施惩戒,造成谈“惩”色变。多数老师更是以宽容为借口,对违纪学生一味姑息迁就,从而滋长了一些学生的“自我中心意识”和“权利膨胀意识”。据资料统计,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增高,并呈低龄化趋势,恐怕与未成年人的“权利膨胀”不无关系。 未成年人的“权利膨胀意识”缘于责任意识的缺失。一直以来,我们过分强调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却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责任。其实,无论对哪种年龄阶段的人来说,权利和责任都同等重要,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就只能享受权利,而不尽任何责任,缺少了责任意识,孩子们自然就会滋长“权利膨胀意识”,甚至“以小卖小”。“我是儿童我怕谁?”、“反正不能把我怎么着!”恐怕在不少孩子的心里都有这种潜在的想法。 所以,很多从事教育的人,都在发出同样的感喟:现在的孩子不好管理,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教化!鉴于此,建议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在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切不可过分地渲染孩子的“权利意识”而忽视了“责任意识”。我们应该让他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学会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只有让责任与权利同行,孩子们才会在新法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