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局长的带领下驱车到靖宇县执结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刘某及王某于2008年6月至11月在被告张某承包的被告董某的工地干力工,二被告拖欠三人的工资款总计1万余元。由于董某与张某的承包施工合同履行产生纠纷,2009年6月、7月三人分别向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给付工资款。由于二被告在审理过程中相互推诿,8月临江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三人工资。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不主动履行,三原告无奈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引起执行局长和办案干警的高度重视,考虑到农民工的利益不容侵犯,局长刘哲亲自带队执行,在张某继续推托及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况下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后驱车前往靖宇找到董某,在耐心做法律工作的情况下,董某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