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网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临江老照片
临江网 首页 临江资讯 查看内容

市法院审理首起以非法传销为手段的非法经营案

2010-4-17 12: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4| 评论: 0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这是本院审理的首起以非法传销为手段的非法经营案。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管某于2005年4月经人介绍知道了投资山东省淄博华夏神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龙公司)的产品可以挣钱,即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受该公司人员常某的邀请,管某到神龙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考察后管某认为神龙公司的运营模式不合乎常理,是在骗钱,于是返回了临江。后在神龙公司工作人员常某的高利率回报的劝说下,管某在当年就向该公司认购部分产品并成为该公司的会员。2006年5月24日,神龙公司以管某的名义在临江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临江市华夏神龙商店。有10名被害人经管某介绍,在2006年通过临江市神龙商店向神龙公司投入认购产品款共计人民币279 600.00元。管某负责为被害人办理填单事宜,管某从中提取3%的“店补钱”外,还享有其他补帖3%,管某从中获利1.6万元余元。现已返还被害人人民币约3.6万余元,余款至今未能返还。神龙公司的销售方式是投600元为一单认购酒一瓶或化妆品等产品,第二个月给100元的消费奖,并且每个月给20%的利润,六个月后返本。每介绍一人加入还可得50元的奖励。

审理法院认为,管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此作出上述判。

最新评论

验证码 换一个

下级分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