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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中央投资落到实处

2009-11-25 14: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5| 评论: 0

为强化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环节不出现问题,临江市制定了《临江市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到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及项目安全、稽查、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实行资金拨付相关部门联签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项目法人代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开设国债项目资金专户,并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切实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反映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在拨付渠道上,市财政部门对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国债项目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专户拨付,不能多渠道拨付。同时,严格按照“四按”原则,即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进行拨付。中央投资按工程进度、比例到位情况实行审核拨付,首先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监理签字,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进行核实,再报主管市长审批后,市财政局才能拨付。工程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确保中央投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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