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是你们让我们领到了拖欠30余万元劳务费,我代表40余名农民兄弟来给你们拜年了”。在春节后正月初七上班的第一天,一名申请执行人风尘仆仆地来到临江市人民法院,送来一面“为民执法,雷厉风行”锦旗,给执行法官拜年,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讨回拖欠已久的血汗钱。 2008年5月某建设单位在临江市建设东嘉花园,被执行人唐山胜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属施工单位,被执行人吕某以唐山胜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名义在临江具体施工。2008年5月16日申请人王某与吕某签定了建筑东嘉花园29号、10号楼劳务合同,约定面积1460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施工。经决算,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劳务费303036,50元。申请人多次催要劳务费给工人开资,被申请人一直拖欠不给。申请人诉至法院。临江市法院一审中快审快结,被申请人又上诉至二审法院,待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被申请人又以不服判决要申诉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当时已临近春节,40余名农民工焦急地盼望着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由主管院长负责,指派法警大队政委、大队长办理此案。腊月二十五他们带领法警连续作战,仅用三天时间在吉林、河北唐山、栾县等地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历尽艰辛,最后在栾县查出被执行人账户,将所欠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全部清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