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常涉及农村风土人情及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加上相关的法律规定较笼统,审理难度较大。由于该类案件的当事人或亲属关系或邻里之间,无论是纠纷前还是纠纷后,还仍将继续生活在这种关系之中,单纯的判决不利于恢复原先的和睦相处。该类纠纷的处理应讲求“情、理、法并重”,否则极易演变为大规模的涉诉信访。 不少相邻关系纠纷是由其他类型的矛盾冲突导致,解决了案外纠纷,为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扫清了障碍。为促成该类案件达成调解协议,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做了积极探索,从解决纠纷源头着手,抓住矛盾的根源,以解决其他纠纷为切入点,促使纠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从根本上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在案件立案之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的法官首先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积极与当地居民交流,充分了解争议双方的房屋状况、地理位置、通行路线等情况,熟谙当地的风俗习惯,理顺争议的起因,经过、结果。找准争议的焦点,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促成调解。如果调解不成 ,则充分考虑判决执行的可操作性,依法及时公正判决,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加强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抛弃封建迷信思想,大力提倡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使之认识只有建立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