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在农村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做到“三结合”,即: 一、坚持反腐倡廉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一是切实保护新农村建设主体。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切实改进农村干部作风。坚持长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那些艰苦创业,清政、廉洁、实绩突出的农村党员干部大力表彰,树立农村干部良好的形象。三是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一个方面是以反腐倡廉促发展,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经济建设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另一个方面是以发展促反腐倡廉,把各项事业的发展作为推动农村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动力源。 二、坚持反腐倡廉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行村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评议制,在新任职的村干部或者在职干部中发现在廉政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时,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村“两委”全体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参与评议人员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实行村干部权力约束机制,凡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者必须以议事制进行决策。 三、坚持反腐倡廉与民主制度建设相结合。一是做到反腐倡廉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健全村财乡管、会计委派、离任审计的制度。二是做到反腐倡廉与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各项事务者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审议,真正做到阳光操作,民主监督。三是做到反腐倡廉与建立村务公开制度相结合。凡涉及计划生育、土地使用、财务收支等事项,必须按月或按季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