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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新“三项制度” 破解农村“三资”监管难题

2009-11-14 14: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6| 评论: 0

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历来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引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一。针对这种情况,临江市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全市采取“三个全面”的措施(即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配置纪检委员、成立廉政文化组织机构),实施农村基层“三公开”(即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六统一”(即统一公开内容、形式、流程、制度、记录、考核)工作模式,建立完善了村“三委”(即支委、村委、监委)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今年以来,临江市又针对农村集体“三资”不清、产权不明、处置不当等问题,建立了《临江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建立代理中心,实行“三资”代理制度

为有效解决村级帐目科目设置、票据管理不合理,收入、支出不透明,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在全市13个乡(镇、街)经管站设立了“三资”代理中心,负责对所辖各村“三资”进行管理和代理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制度约束、有人员监管、有场地办公。一是对村集体“三资”进行认真清理核查。“三资”代理中心对各村债权债务、林权、土地、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微机化管理。原花山村登记在册土地6503亩,然而在“三资”清查工作中共清理出耕地12480亩,村集体重新对清查出的5977亩耕地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以村机动地的形式重新发包给农户,保证了集体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加强“三资”日常管理,保证帐帐、帐实相符。农村集体“三资”发生变化时,必须由代理中心及时审核后录入微机,确保村台帐与代理中心台帐的一致性。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对集体资金使用严格审查监督。对集体资金的审核,代理中心严格执行“八个拒付款”的规定,即:没有单据拒付款,未经规范程序审批拒付款,超越权限拒付款,开支不当拒付款,用途不明拒付款,印章不全拒付款,数量、金额不清拒付款,票据不规范拒付款。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由代理中心审核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等要求。

二是建立招投标委托中心,推行“三资”管理招投标委托制度

临江市在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建立了“三资”招投标委托中心,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和工程项目的委托招投标工作,以此来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大宗产权的交易行为。一是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制定了《农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了评标评审专家库。各村在五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委托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实行公开拍卖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发包、租赁、转让、出售、拍卖制度》,各村在处置五千元以上的资产、资源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委会依据村民意见制定承包、租赁、转让方案,由代理中心审核后报委托中心组织评估,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委托中心组织公开竞拍。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了《农村固定资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凡是村里购买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后向委托中心申请,由委托中心进行审核评估交政府采购办,实行统一采购。

三是建立监督中心,实行对“三资”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对“三资”管理机构的监督,临江市在市农业局建立了“三资”监督中心,负责对代理中心、委托中心以及全市“三资”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经常性的以普查和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全市“三资”台帐、档案的规范情况。二是建立年检制度。每年定期对全市“三资”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状况进行检查和备案。三是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财务人员和“三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升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监督“三资”使用和处置上,监督中心重点从四个制度进行监督。一是预算制。各村每年初必须填写村收支预算(计划)表,报代理中心备案。二是审核制。村集体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代理中心;资金支出,在限额内的由监委会签字盖章,报代理中心审核列支核销;资金支出超过限额的,由“两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监委会签字盖章,报代理中心审核,最后由监督中心批准。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由村“两委”提出方案,村监委会签署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由代理中心审核后报监督中心批准,监督中心交委托中心启动委托招投标程序,办结后由代理中心登记备案、调整“三资”台帐。三是备案制。各村的“三资”情况必须在代理中心备案,当“三资”变更时必须及时到代理中心进行台账和备案调整,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四是民主决策制。农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资产资源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宜必须由村“两委”(即支委、村委)提出方案,村监委会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方可申报,批准后实施。

通过“三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临江市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堵塞了管理漏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阳光作业”,消除了干部之间的隔阂和群众对村干部的猜疑,更加密切了干群关系,基本杜绝了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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