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年近80的赵老太太为生活费的事把6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很快法院作出判决,由6被告每月各支付其母亲生活费150元,6被告每月轮流照看其母亲2个月,日后的医疗费6子女均担。 生于1931年的赵某含辛茹苦抚育了6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儿孙满堂。去年赵某丈夫去世后,失去生活来源,经6子女协商,儿子每月负担240元,女儿每月负担160元。事后部分子女按协议履行,其它子女未履行。由于赵某年老体衰,需24小时有人照料,原协议赡养费过少,为了能生活下去,也为了子女公平承担赡养义务,今年3月,老人将自己的6个子女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6个子女承担赡养费及日后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是年近80岁的老人,原告有要求被告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的6个子女都有赡养原告的义务,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6被告应每月各支付原告赡养费150元,原告日后的医药费6子女平均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