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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正式开展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试点工作

2009-11-3 11: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0| 评论: 0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出入境便民利民新举措,按照吉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临江市公安局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展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试点工作。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是白山市区及所辖县(市)范围内常住居民可以跨户籍地就近向本地区所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是在便民利民基础上对原有按属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相关规定的拓展,是出入境证件受理工作基础上的一个重要提升,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宗旨的又一次深入实践,是公安出入境进一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临江市人民群众在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申请出入境各类证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暂住本地3个月以上的相应证明(制式表格,到临江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到暂住地派出所签章),受理机构对申请人身份和曾持用出入境证件信息核查表。

以下八类人员不属于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范围,仍要遵循户籍地原则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一是在全省人口信息库查不到申请人详细信息的;二是人口信息显示申请人户口已迁出,并且迁往地不属于白山市及所辖县(市、区)的;三是人口信息中没有申请人照片的;四是人口信息中申请人照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或与申请人相貌不一致的;五是人口信息中显示的申请人自然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与户口本、身份证显示的自然信息不一致的;六是户口本备注栏显示最后一次跨县(市)迁移时间不满二年的;七是暂住临江市不满三个月的;八是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

临江市公安局在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试点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试行办法》认真审查,仔细比对申请人信息,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上确保强化管控措施,积极探索管理严密、便民利民新的经验和做法,逐步规范,保障全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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