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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16年 索要补偿6万元

2009-10-19 10: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6| 评论: 0

10月16日,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一了起抚养16年之久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女儿单某回到生父母身边,被告(单某生父母)一次性补偿原告(单某养父母)抚养费、精神抚慰金6万元。

被告吕某、于某夫妻,于1994年2月2日生育一女孩,为躲避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次日送到原告单某、吕某(单某妻子)抚养,并于1995年办理了领养手续。16年过去了,思念女儿的生父母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生父母先后通过亲属、镇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帮助协调,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在此过程中,女儿逐渐得知详情,自愿回到生父母身边。为使自已16年来抚养养女付出的心血得到补偿,养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补偿养女16年来的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女儿的想法和意见,分别与女孩和生父母和养父母交流看法。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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