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秋节下午,正在与家人团聚的临江市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袁寿清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打电话的人称,其是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因发现被执行人回家过节而上门索要执行款与被执行人发生激烈冲突,特请求法院帮助。高度的责任感促使袁副院长立即启动紧急执行预案,召集有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十几公里外的被执行人所在地。 路上,办案人向大家通报了案情。原来,被执行人孙某在2002年无照驾驶汽车翻入沟中,将同车人刘某砸伤,该案经生效判决,孙某应支付赔偿款36 910元。但孙某仅支付3 000余元后,夫妻二人即双双外出打工居无定所且多年未归,此案一直未能执行。 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了持械对峙的双方当事人。在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后,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教育他们应当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平息了他们的对立情绪。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由于当时已近下午5时了,在得到双方当事人不再发生冲突的保证后,为了不影响他们过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于第二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使一起积压七年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