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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2009-9-19 14: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2| 评论: 0

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防止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按照吉食药监安〔2009〕221号文件精神,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将有关规定传达给生产企业,一是要求企业按照药品GMP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二是要求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定买卖合同等。三是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协助核实。四是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五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仓库地址。六是禁止生产企业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

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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