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纪委监察局将案件申诉复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不断强化措施,积极发挥申诉复查的双重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两个环节监督,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案件质量。 在加强对案件检查环节监督中,临江市纪委主要采取两项措施进行监督。一是对调查证据实施监督。即对调查证据的时限、前后逻辑关系及内容分别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证据不严密,立即与调查组进行沟通,防止因证据不足而引发申诉揽查案件的发生。二是对调查人员实施监督。为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对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之间的关系、调查人员与信访人员之间的关系实施有效监督,从根本上避免违纪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加大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力度。 在加强对案件审理环节的监督中,临江市纪委采取提前介入形式进行监督,即在案件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明确处理意见后,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之前,由申诉复查人员对审理报告、处理意见及其所依据的相关条款、定性标准进行复核监督,如发现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运用条款不当等问题,及时与审理室沟通,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纪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通过积极发挥申诉复查双重监督职能,扎实开展了申诉复查事前工作,几年来,临江市纪委监察局没有发生申诉复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