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正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但是,由于“小金库”资金量一般较小,且多以现金或个人存单名义存放,与个人或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属于“不宜见光”的问题。因此,知情者范围非常小,治理难度非常大。从基层实际出发,建议加大三个力度。 加大群众举报奖励力度。目前,查处“小金库”的主要方法是单位自查或依靠群众举报。但是,普遍存在单位自查“不疼不痒”、群众举报奖励偏低问题,与举报人所要承担的巨大风险不匹配,不足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因此,应建立相关制度,一是对“小金库”举报人免责,凡举报属实,举报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二是对举报有功人员,加大奖励力度,给予举报人足够的物质激励和安全保证,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促进“小金库”问题的解决,为避免发生新的“小金库”问题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近年来,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非税收入征管日趋规范和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死角死面。例如,列为本次“小金库”治理重点单位的杂志社、电视台等,收取的广告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应缴未缴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收入是否上缴财政专户等,这些收入是一些单位“小金库”的主要来源之一,成了多年来的痼疾。因此,应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稽查制度,做到经常及时查处。 加大银行账户查询力度。被查单位自己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般都与“小金库”无关。要查出“小金库”账户,一方面,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提供被查单位的所有开户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各商业银行提供被查单位的账户开设情况。而各大银行多为中直单位,除司法机构外,一般部门要检查单位开户情况很难得到银行配合,市县级单独协调更加困难,因此中央和省应协调各银行机构,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形成治理“小金库”问题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