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法院在坚持行政诉讼案件案外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调解工作又有新举措。 一、对数量较多,同一类型的非诉执行案件(如房屋拆迁案件),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向法院申请之前,坚持做到先期介入,做好法律宣传和法理释明工作,力争在立案前解决问题。 二、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立案审查期限作调解工作,在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对于因不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被执行人,坚持在立案前对其宣传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促成双方和解。 三、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和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案件达成调解。 今年以来,该院共在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中,有12件达成了调解协议,占受案总数的89%,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