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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集中开展整顿药品广告市场

2009-6-24 10: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7| 评论: 0

临江市工商局根据目前广告市场宣传的新动向,周密部署了这次清理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的专项活动,此次集中整顿受到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商标广告科负责具体检查事宜,组织相关部门对广告市场有针对性、有重点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二是针对近期以来,药品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较为突出的情况,药品的宣传存在着夸大治疗范围和治疗效果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和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社会的一大公害。为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履行消费市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因此,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针对药品广告宣传状况的市场巡查和调查。

为加强对本次药品广告宣传市场检查,工商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署。要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从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以认真的态度完成此项工作。

一、在检查中首先明确了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检查经营户总数为10家。

2、被检查对象分为电视台和药店两类,其中药店8家,电视台2家。

其次检查的几点具体要求要落实到位:

1、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广告内容进行认真检查。

2、在检查中发现违规广告现象,应当及时给予指出,要求改正,并立即下架,约定回访时间。

3、在调查中发现违法广告现象,应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做好询问笔录,为立案查处做好前期准备。

4、对违规、违法广告要收取样本。

二、检查内容、结果

经过几天检查,各药品经营户的营业证照,和电视台的证照齐全,2户电视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都符合要求,广告审查员的资格证书具备并符合要求。在对印刷品广告检查中,发现以往用小报印刷品的广告的市场已萎缩,有3家经营户有少量产品宣传画,和印刷品产品说明。

经检查电视台各时段播出的所有广告内容,看到该台已对所发布的15件药品广告已经进行过自查,下架停播4件广告,在检查临林有线台时,对其发布的两件药品广告未予审核,因此在检查当日已经责令予以停播。

通过上述调查资料,我们可以看出,临江市药品市场经过近几年来各执法单位加大力度的管理,药品经营户在药品的广告宣传上,整体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后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药品经营户的执业证照基本齐全,但还是在少数药店的印刷品宣传画及文字产品说明缺注册标记“R”,只有TM,这说明该药品的商标还未正式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核准。

二、市区内各药店,基本能做到规范经营,部分经营户店堂内也具备各种消费提示和公告,没有散发各类印刷品广告的现象,但通过消费者的反映和本次调查的暗访,我们发现部分经营户的厂家专柜有少数药厂的促销人员,在为消费者导购,促销其产品时,往往口头宣传上夸大药品、保健品的功能和效果,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三、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发现各类药品广告的宣传形式已呈多样化发展,散发违法、违规的印刷品广告因市场监督的加强,在我市已不为多见,而利用各种传媒(广播、电视、)打广告的形式,已发展的较为普遍,此类广告的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容乐观,将是我们今后监管的重点。

四、在此次检查之前,我们在日常的巡查工作中,还发现有少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发布者,为了躲避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如保健咨询,免费义诊、文艺演出等,利用双休日、晚上等时间段在街头巷尾,社区、乡镇、宾馆内搞促销活动,与监管部门打游击。

由于消费者对药品的识别能力比较弱,药品广告虚假、夸大,违法宣传往往以非常隐蔽的方式,如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甚至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常常蒙蔽消费者,误导消费。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加大检查力度并在日常工作中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消费应注意科学、安全、健康消费药品。

通过此次集中整顿,对药品广告宣传监管即改进的建议:

这次检查,反映了我市消费市场药品广告宣传的一些真实情况,从整体上来说,因近年来,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之实行广告审查员制度,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宣传已经锐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形式已经向多样化发展,误导消费的形式更为隐匿,执法部门监管的难度也在增加,因此,根据检查的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卫生、药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增加信息沟通,增强执法的整体效能,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药品广告宣传的管理,齐抓共管打击医药虚假广告。同时我们建议,各执法监督部门加强节假日期间对药品市场的动态监管,从而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快速反应。

二、对全市电视、广播、报纸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不良广告,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同时将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在严肃查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不良广告的同时,公开曝光发布非法广告的经营单位。

三、加大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正确的药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形成良好的自我保护的意识,使广大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时做到科学、安全、健康的消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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