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刘某因怀疑其朋友偷自己剃须刀,为发泄心中怨气,竟将商某的右眼踢瞎,近日被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1月13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刘某发现自己家中的电动剃须刀不见了,怀疑是刚来家中串门的商某拿走,于是找到商某并与他发生争执。趁商某不备,刘某突然上前对商某的脸部一顿拳打脚踢,商某的右眼顿时红肿起来并流血不止。刘某见商某脸上淌血,又跑到药店买来止痛药给商某。后来眼睛疼的厉害,商某便到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右眼伤得太重,医生对商某实施了右眼球摘除手术,共花去医疗费、手术费计11143.57元整。经法医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刘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但是没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在庭上审理法官对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过程中,刘某始终拒绝赔偿被害人的任何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单凭猜想怀疑被害人偷窃自己的电动剃须刀,便不分青红皂白的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他完全可以预见到伤害眼球的严重后果,但只为泄愤而全然不顾,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健康,又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