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增长迅速 ,情况日趋复杂,劳动关系、棚户区拆迁等各类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多数纠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呈现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 针对这个特点,《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正是勇于解放思想,变被动为主动,在棚户区改造等案件中屡屡扮演了“出击者”的角色,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临江林区法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始终,不断完善“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全程调解机制,为当事人建造了一条立案、调解、结案三结合的绿色通道,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