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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往返千里 修补父女血脉亲情

2009-5-13 09: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0| 评论: 0

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一桩离婚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不顾路途遥远,往返被执行人居住地6次,路程达1200余里,终于劝解被执行人支付抚养费,圆满的完成执行工作。

2007年10月,原告赵某与被告徐某两人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女方赵某抚养,被告徐某给付赵某20000元整,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止。但是徐某在当庭给付10000元之后,余款10000元和2008年全年的抚养费用1800元并未支付。2009年1月,赵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考虑到,如果因为抚养费用问题而强制执行,会伤害到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孩子对父亲的感情,造成父女关系紧张,也会给女儿的学习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执行人员决心尽力促使徐某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弥合双方的感情裂缝。由于徐某居住地地处偏僻,路途遥远,执行人员与徐某联系很不方便,经过多次的沟通,才得知徐某并非不愿支付抚养费,原来他在半年前已经再婚,迫于工作和家庭双重压力,无力支付抚养费。于是,执行人员找徐某和其妻子分别谈心,进行思想动员,经过耐心的说服工作,终于促使二人设法筹借了5000元先交给赵某,并从徐某每月的工资中扣除200元以支付余款。双方当事人都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也使父女二人冰释前嫌,重新和好,增强了父女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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