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建国小学根据吉林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临江市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要求,从科学发展观来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谐发展。学校举办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专题辅导和专题讲座,全校教师参加辅导学习。 讲座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司法解释。 1、阐述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概念,意义和宗旨。 2、重点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及教师对学生教育,培养和保护等义务。“以人为本”,“保障权利”的立法理念,使这部法规更有实施价值。 3、解释了新修订的《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几大特点: 一、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促进适龄儿童全面发展。 二、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不收学费、杂费。 三、完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 通过专题辅导,全校领导干部及教师深刻了解了新条例的立法理念、核心内容,并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提高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