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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调解有技巧 未成年轻伤害获赔偿

2009-3-26 16: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78| 评论: 0

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轻伤害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满18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双方家长行使监护权,经刑事庭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监护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宋某与于某均为临江市金钱豹天池浴宫服务人员,一日,宋某和于某因小事发生口角,于某受到经理的批评,因而心生积怨,伺机报复。2008年4月26日,于某叫上同伴4人在三公里街道马道口附近将宋某堵住进行殴打,宋某被于某一拳打在头部,顿时右耳嗡的一声听不见声音。经法医鉴定,宋某的右耳为鼓膜外伤性穿孔,已构成轻伤害。因此,宋某的监护人要求追究于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药费6000余元。

由于这起案件时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轻伤,刑庭法官十分重视,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缓和矛盾,消除双方的仇视心理,使他们同意用调解来解决,引导他们协商赔偿事宜。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于某的家长及其他4位当事人家长表示愿意共同赔偿医疗费用5000元整。双方家庭对此次调解表示满意,同时几位未成年人也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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