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08-8-20 13: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98| 评论: 0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定期召开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对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优先解决,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土地管理法规、经济方面违纪等案件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加强同级协调。成立由市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组织部、政法委、法制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享案件资源,剖析疑难问题,形成办案合力。
三是加强对下协调。加大对市直部门、基层乡镇(街道)办案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全市纪检办案工作有力、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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